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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七條第9款1.股東會決議日:104/08/182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:孔嘉業董事長Zachary Joseph Zeliff董事譚昌文董事顧大為董事李仲凱獨立董事邱郁晟獨立董事3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:同意本公司之董事,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,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。4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:104/08/18~107/06/295.決議情形(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):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6.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董事姓名及職稱(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):”不適用”7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:”不適用”8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:”不適用”9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:”不適用”10.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:”不適用”11.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,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:”不適用”12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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